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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平:工信部文件加剧钢铁业产能过剩

发布时间:2014-10-28 13:43:53作 者:大汉机械
   多家媒体报道称:今年上半年我国重点钢企的钢材销售结算价格降至3212元每吨,相当于每市斤1.6元,与超市的大白菜价格相差无几。8月末,钢铁协会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已跌至90.63点,为2003年以来11年间的最低水平。
  这一消息无疑使本已低迷的钢铁市场雪上加霜。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国的钢铁产能越调控越多?为什么一些新上钢企明知市场不景气,还要信心满满的加大投入?为什么自200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遏制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892号文件开始,被列为产能过剩行业之首的钢铁行业11年期间一直处于逆势扩张状态?分析其中原因虽然相当复杂,但一个显性因素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导向,促使企业决策者对钢铁市场走向以及中央政府调控钢铁产能的决心产生错误判断----- 工信部2012年9月印发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第35号)就是一例。
  删除验收内容 降低入围门槛。
  我国制定和出台《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依据是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该文件要求工信部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公布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目的在于更加有效规范钢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2010年6月工信部出台首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该部2012年9月印发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是对2010版的修订。两者比较发现,2012年版对入围企业的考核条件与2010年版明显不同,最主要的区别是删除了等方面一些关键性内容,使企业入围门槛进一步降低。
  如2010版规定:钢铁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企业申报材料要有“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在企业名单公示环节,2010版要求“环境保护部负责现有钢铁企业要求符合情况的审查工作,未通过审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进行规范公告”。然而,这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硬件条件,在2012年发布的修订版中一条也不见了。
  “三无”企业竟然也能入围符合钢铁行业规范名单
  2012版修订后的《规范》发布以后,工信部自2013年4月到2014年8月先后共分三批公布了全国范围内符合规范条件的307家钢企名单。在这些名单中,竟然有一些相关手续不全、甚至任何手续都没有的钢铁企业。
  如河北新金钢铁公司和广东阳春新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在被工信部公布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不久,便有群众举报反映或手续不全或因污染被媒体曝光,后来,工信部虽然对该两家企业名单予以调整,但其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很难挽回;另外,今年9月,笔者在华北一家规模较大的钢企调查后发现,该企业竟然从项目备案核准、到环评批复、试生产申请、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难以提供任何手续,但出乎人们预料的是,这家企业在工信部于2014年8月公布的第三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名单中赫然在列。
  出现如此结果的原因只有一点,即:2012版修订后的规范删除了钢铁经营生产企业本应具备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项目备案、土地供应、环评审批、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必备条件,降低了钢铁企业入围门槛。
  到目前为止,全国违法违规的钢铁企业到底有多少家,官方没有公布过具体数据,来自民间数据,有的说200多家,有的说300多家;这些违法违规上马的钢铁企业,一个最显着的特征就是规模大起点高,所建高炉或者以技改名义上马的高炉,大都在1000立方以上,形成的产能对钢铁行业冲击量较大;来自权威媒体公开报道称:我国早在2005年就停止审批钢铁项目,但全国的钢铁产能却从2005年的3亿多吨增长到2013年末的七八亿吨,来自机构信息显示,2005年以后的新增钢铁产能,绝大部分都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包括环评手续,可以说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违规项目。这些项目中,到底有多少家因为工信部2012年35号文件放宽了行业规范条件,而冠冕堂皇的进入到符合规范条件的名单序列中被公示出来,人们不得而知。如果这样的行为得以持续,那不是以政府的名义鼓励钢铁企业违法违规吗!
  与遏制过剩产能政策相悖 认定条件应尽快修改和完善
  工信部发布的2010版和2012修订版两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依据的都是国办发(2010)3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钢铁行业调整若干意见》的文件,仔细查阅该文件,笔者注意到,该文件对遏制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提出的措施和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如:要进一步依法提高钢铁行业准入门槛;要严格履行钢铁项目审批和核准程序;对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批;要认真查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与此文件精神对照,工信部2012修订版相关内容,不仅没有做到“依法提高钢铁行业准入门槛”,而且还在国家进一步加大遏制过剩产能、严格执法力度的背景下,删除了2010版文件中的“三同时”等相关考核条件,为部分无项目核准、无环评手续、无竣工验收而长期违规生产、规模较大的违法钢铁企业进入规范名单打开了方便之门。
  面对遏制产能严重过剩的困局,新一届政府也一直保持高压态势:2013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项目,停止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当这一文件公布以后,令广大社会公众感到疑惑的是,工信部落实中央政府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相关政策过程中,一方面对排在严重产能过剩行业第一名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连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的企业都可以列为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一方面又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清理和查处违法违规严重过剩产能企业,其到底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总不能既讨好违法违规钢铁企业,又一丝不苟的将中央政府坚决遏制过剩产能的政策落实到位吧。
  工信部发布修订后的2012版钢铁行业规范文件两年多来,对违规钢铁企业产生的负面导向极其严重,有的认为国家对钢铁企业的审批要解冻了,尤其是1000立方以上的高炉,都有合法化的可能;有的预判国家经济发展速度低迷,需要钢铁拉动,条件要放宽了;还有的以自己的违法违规钢企获得进入工信部规范条件为依据,要求金融部门提供融资便利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等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政策方针,建议工信部尽快对2012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进行重新审定,只有将国家法律法规对钢铁行业相关约束性条件作为最基本要求,让那些违法违规上马的钢铁企业老板们付出必要经济代价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的监管机构和政府决策人员严肃问责,才能伸张法纪,彰显中央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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